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处罚规定》,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
猪肉涨价、方便面涨价、食用油涨价、成品油涨价……涨声一片,舆论一直诟病不断。而且,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这样的话语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多次出台措施,遏制乱涨价行为,并依法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在,国务院依法修改原《处罚规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在严厉打击恶意涨价的同时,还需看到,赤裸裸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固然可恨,但是比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隐蔽的策略涨价更值得警惕。
事实上,除了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涨价例子外,花样翻新的策略涨价例子也不少见。比如,去年8月,南京、苏州等地的成品油批发价相继上涨。上海油价虽未上涨,但中石油、中石化停止批发部分品种,力保零售,优先满足自己旗下的加油站所需,接着,两家炼油厂停产“恰到好处”检修,把涨价的责任推给市场供应不足。这样的涨价套路,显然比结盟涨价要策略得多。
国家发改委曾明确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查处明目张胆的无理由涨价倒不难,但是“策略涨价”对有关部门,对新处罚规定显然是一个考验。
事实上,一个真正竞争充分的行业,是不怕乱涨价的。从去年4月起,重庆600多家洗车行结成“涨价联盟”,将洗车费由10元涨到20元,尽管引起车主抗议,洗车行仍未让步。但由于市场竞争充分,三个月时间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土崩瓦解,恢复到10元。
所以,我期待国家有关部门对价格违法的处罚措施作出更为细致的制度安排。面对市场上的“价格卡特尔”,不仅是从重从快查处乱涨价,而且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想办法遏制垄断企业的策略涨价。那就是如何激活市场竞争,采取措施保护合法竞争、打破行业垄断特权。让市场经济在充分竞争的合法市场轨道上运行。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市场竞争秩序,明目张胆的乱涨价被打击以后,还会出现各种巧立名目的“策略涨价”,不仅消费者得不到实惠,执法部门也未必忙得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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