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委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春节临近,每当此时消费投诉就会增多。很多消费者因为没有取得发票或者不注意查看发票,拿到了假发票而无法维权。为此,海南省消委会结合此前的一些投诉,总结了部分不良商家可能会用到的“招数”,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发票陷阱”。
陷阱一:商家借口没有发票,告诉消费者过几天再来取,其实这很有可能是商家为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而使用的手段。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应当现场要求商家开具当天发票,如果商家真的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让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签上售出者的名字,消费者事后要及时把发票取回。
陷阱二:有些商家在给消费者开发票时,在发票相关栏目内不填品名而是以字母或其内定的商品代码代替。结果事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商家开出的发票上所填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三:商家在开出的发票上混淆降价或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认清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但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处理品并非等于废品。另外,打折商品其质量却不能“打折”。
陷阱四:“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提醒: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商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在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日期,因为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另行算起。
陷阱五:商家借口所售商品已经提供了优惠、降价,如消费者需要发票则要自己承担税金。
提醒:商家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是有意逃税,消费者可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陷阱六:商家在开发票时故意把店名和时间开错,且不加盖商店公章。
提醒:消费者购物后不仅要索取发票,还要看清发票内容以及是否加盖了公章。
(来源:市场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