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谢一平:
    因你们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会拟吊销你们的从业资格证书。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第9-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本决定书(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会将依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第9-1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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