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将由中央、地方财政八二分担
本报讯记者吴江报道:“家电下乡项目将由财政补贴售价的13%。”昨日,针对近期热启的“家电下乡”试点,国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对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解读,据悉,按照规定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对于财政补贴13%这个标准的由来,财政部方面解释称,当前我国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据悉,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试点产品有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商务部制作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目前已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彩电单价将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将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将不超过1000元。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