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6日电(记者来建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后,福建省在2008年计划增加建设经济租赁住房,保障中等收入的“夹心层”人群住房。
据福建省建设厅介绍,2007年,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中心城市通过政府让利,建成一批限价商品房等社会保障型住房,解决了一部分首次置业的“夹心层”人群住房难问题,限价商品房价格通常为同等地段楼盘房价的80%。
据统计,福州市目前已竣工30多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厦门市社会保障型住房在建和拟建的项目有17个,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约4.1万套,目前已对1.2万多户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分配;泉州市目前已销售315套限价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后,福建省考虑到中等收入的“夹心层”人群数量庞大,2007年该省经济适用住房已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制度,借此经验,计划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规划配建一部分经济租赁住房,增加“夹心层”人群的住房保障。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经济租赁住房的投资收益期长,利润低,大面积推行可能将面临一些困难,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目前,福建省开始酝酿出台有关经济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成本定租金,支持开发商投入建设。福建省业已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经济租赁住房等多层次的分类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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