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电(记者翁阳)中国保监会在十六日对外发布的一份紧急通知中要求,对于保险期内能繁母猪出现疫(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以及政府扑杀等情况,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理赔或补偿,要坚决杜绝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据知,二00七年八月中国开始全面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只需交纳十二元人民币保费便可获得每头最高一千元的赔偿。到去年年底,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近两千九百万头,承保覆盖面超过六成,保险金额二百九十亿元。
针对母猪因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能繁母猪保险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通知特别指出,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保险公司就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并积极协调当地试点保险公司解决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理赔纠纷,对于条款中确存在岐义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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