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为介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具体办法等内容,解答网友疑问,2008年1月17日10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恭贺新春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是不是会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周望军 现在我们国家价格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主要是形成市场价格机制,截至到2006年,我们国家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95.3%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当然还有不到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这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我们实行的措施,一个叫提价申报,一个叫调价备案。在整个市场零售额中,我们干预的是极少数的商品,就是昨天公告里发布的,比如成品粮、猪肉、食用植物油、鸡蛋等,干预的品种在所有社会商品里是极少数的。第二,我们干预的企业也是极少数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干预。对极少数企业的干预和对极少数商品的干预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
第二方面,现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过是对企业提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审查的权利。比如调价备案,你先调价,然后把调价结果告诉我,政府对你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合理性涨价,政府是不干预的。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第三方面,也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措施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我们这次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发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