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18日消息:近日的创辉关门等事件,为二手房资金安全管理再敲警钟。原定在下周正式出台的广州市二手房资金托管制度,昨日提前露面。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签发的操作细则通知表示,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可以委托银行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他支付方式。
细则明确,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不得收取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
该制度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首先,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书面注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此外,必须主动向买卖双方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应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与买卖合同有关的交易过户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除了银行托管外,买卖双方还可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托管。如果卖方急着要用钱,可以由中介和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可将资金先托管在公证处。办完过户手续后,就可马上拿钱。但该种方式公证处会收取公证费用。
至于买卖双方决定采取何种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实行强制和干涉。通知细则以1月8日为实施界点,此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交易资金支付方式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细则指出,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不得收取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信息时报》供稿 (来源: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