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税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操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
通知的重点内容
1、个税契税一并征缴通知明确指出,今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2、税前扣除合理费用按照新规定,征收个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部分情况减免税收按照税总规定,对部分转让行为可以实行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具体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另一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通知规定,征收个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通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通知明显是针对房地产市场投机而制定的。首先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投机交易产生影响。20%的所得税使房地产投资人的预期收益降低。
这样可减少投机资金的流入房地产一级、二级市场金额和流入速度,从而有利于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其次,可以增加政府部门的税收。本通知对以消费为目的一级房地产交易行为没有任何影响,可以看作是一个有保有压的政策。如果未来我国的房地产价格的涨幅接近政府所能承担的上限,不排除提高所得税率的可能。
从04年4月的新一轮宏观调控,到今年六月初的国六条,从日前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再到昨日国税总局的通知,政府一步步的从政策面和技术面在不断地影响开发商、消费者、投资者、投机客的心理。就目前的形势分析,房地产价格涨幅看似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但是,这并不能说这些政策没有作用。
事实上目前的房价涨幅还是在政府的可控范围之内。否则,二手房所得税率定为100%、彻底消灭投机客岂不更简单有效?
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夏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农业文明,对土地的眷恋是深深留在华夏民族的基因中,是其他文明所不能比拟的。在当前城市化的进程中,拥有一套住房是普通劳动者奋斗终生的理想之一。当他们(也包括末学)对生活还充满希望的时候,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贷款买房,将月供交给银行而不是房东。因此,住宅房地产的潜在市场及潜在市场是非常巨大的。
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个垄断+竞争的市场。垄断依靠的是权力,竞争依靠的是能力。在现阶段的房地产行业中,权利是第一位的,能力是第二位的。万科是竞争能力很强的公司,但在宏观调控和国六条面前也只能是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必须寻找有权力的大股东作为靠山。
在这次针对房地产行业一系列调控政策出台后的一段时期里,房地产行业将完成始于2005年的整合。一批公司老而弥坚,成为众所周知的白马,公募基金提取管理费的最佳载体;一批公司青春做伴,成为异军凸起的黑马,各路资金获取差价收益的追逐对象;还有一批公司无法持续经营,行将退市,股价低廉,白马骑士,从天而降,重组成功,股价走势,东北偏北。
最后,在这里友情提醒投资者:房地产行业的公司,千人千面,无章可寻。眼下的股市对房地产公司而言,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最坏的时期。领先市场一步,可能成为英雄,六度万行;落后或领先市场两步,可能成为哨兵在高山之颠、半山腰上站岗,或成为烈士,长眠在红绿相间的K线图上。以已之不可战,待敌之可战是战国时代最朴素的法则,也是投资者永恒的耶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