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因公司国有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国资)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的债务纠纷未获得妥善解决,东方资产已于近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了南京国资所持有的公司1838.36万股限售流通股及转增股、送股和现金红利,冻结期限自2008年1月15日起至2008年7月14日止。
    另公司接审计机构通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立信永华)”。因此,公司2007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变更为立信永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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