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600115.SH,0670.HK)昨日晚间全文公布了中航有限递交的投资建议,东航母公司东航集团同日继续质疑中航有限的诚意。
东航公布的建议书为中航有限上周五递交给东航董事会的《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全文。
在股权认购方面,该建议书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东航集团以每股H股不低于5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航将发行的29.85亿股H股。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
中航有限同时表示,截至本建议提出日,中航有限方面无持有东航本次增发后30%或以上股权的意愿。
与中航有限在东航股东大会前两天发布的声明相比,此次的“建议”从价格描述和入股比例方面都没有超出上次声明的范围。且中航有限还去掉了“若有必要及可能,在对东方航空持股低于其本次发行后股本30%的前提下,中航有限方面愿意认购原拟由东航集团认购的部分东航H股”的要求。
根据中航有限提出的方案测算,如果中航有限仅替代新航及淡马锡,以每股5港元收购东航29.85亿股H股,则需付出约149.24亿港元的代价。加目前持有的18907.8万股东航H股流通股,中航有限将持有占东航增发后总股本26.41%。
在业务合作方面,中航有限称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得以实施,中航有限方面都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航在上海建立枢纽运营体系、货运业务、航班代码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中航有限还引用其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测算,认为业务合作将为双方每年带来超过约50亿元人民币(约合53.84亿港元)的协同效应。
东航公告中并未对此作出任何表态,只是表示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将于做出决定后公告。
东航集团昨日还发表了一份“质疑中航诚意”的声明,该声明指出,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因为中航有限递交的是“信函”,并非是中航有限1月7日在声明中所表述的正式中航方案;中航有限也未能出具该公司董事会对信函中所涉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另外,中航有限信函递交人(中航有限秘书李万杰)也未能出示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委托书。
“我们无法证明其为公司行为,因此对中航有限提交方案的诚意表示质疑,也提请市场投资者密切关注。东航希望中航有限恪守承诺,按其声明的期限通过东方航空向市场提交正式的中航方案。”东航集团指出。
有分析人士指出,除了新方案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细节,相关政府部门的态度依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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