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证券期货市场失信力度不断加大,及时处理一批大案要案。2006年及时处理了“科龙案”“德隆案”等一批大要案件;2007年查处了“
杭萧钢构”“带头大哥”等案件。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一步完善,依法启动证券市场禁入机制,对违规失信者分别采取3至10年的市场禁入措施,甚至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06年实施市场禁入56人次,2007年仅上半年就对46人实施了市场禁入措施,其中8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对一些违法失信行为主体采取了监管谈话、限制业务或权利、暂停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时出台了整治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背信违法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和《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诚信标准进一步明确。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公开工作逐步开展。证监会建设了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保荐人信用信息等。
有关业务部门建立了证券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监管系统,以及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部分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合作,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诚信记录纳入了社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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