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个单位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及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协助执法的有关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通知》的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现实考虑:一是落实二00五年十月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的需要;二是维护证券交易结算体系安全运行的需要;三是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的需要。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的程序。二是限定了不得冻结、扣划的证券和资金范围。三是明确了协助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协助的具体要求。四是规范了冻结的轮候问题。五、统一了冻结的期限问题。六是完善了争议解决机制。
《通知》将于今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已经责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有关证券交易结算系统进行改造并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为《通知》的施行全面做好人力和技术准备。《通知》的施行,必将对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