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22日电(记者关桂峰、李倩)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从即日起,云南省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2日发布了《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
云南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
《办法》规定,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昆明市虹山面粉有限公司以及食用植物油行业里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玉溪滇雪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及昆明雪兰牛奶有限公司、云南
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奶企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昆明黄龙山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要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报告送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云南省还规定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对农副产品运输的税费继续实行减免政策。对菜、糖、盐、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建立完善的储备制度,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粮食、油脂在保持现有储备规模的同时,要适时增加储备量,并采取资金储备的方式,注入应急风险资金。
云南省价格监督局局长尤愈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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