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1 月23 日,本公司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dpc.gov.cn)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 号)。
    网文中阐述: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
    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资金补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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