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通知,要求150家央企从2008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继续向国资委报送企业月度的财务快报,以保证国资委能够更好了解和掌握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企业编报;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报送分户数据。
企业财务快报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统一报告格式,由主要指标表、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和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组成。内容包括要报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职工薪酬等30项,固定资产投资要写明投资方向和项目阶段。
月度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是当月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其中对于年度或月度间指标的异常波动原因应当重点说明;二是财务预算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差异及原因;三是当月及累计重要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原因及金额;四是重大财务事项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五是面临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情况。
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更多的集团业务上市,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下属法人减少,还需理清整个集团利益与下面法人之间财产关系的问题与整体利益与独立子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目前,想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集中管理还比较困难。在这一过渡时期,可考虑改变企业的结构,如实现整体上市,以实现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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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