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前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双方已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闸门正式开启。
在这份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6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同年12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2007年1月,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就商业银行而言,一年多以前即有银行向银监会提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此曾多次研究论证与沟通协调,探索推动相关工作。
新华(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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