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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回购上市经济适用房

吴睿鸫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住房,现在,却有不少经适房拥有者把它当作投资的工具,利用其与市场上商品房的巨额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北京市出台新经济适用房新政,旨对上市适用房房产,收取高达70%的溢价,这不仅会有效打击经济适用房的“炒客”,更为重要的是,也能让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宗旨重新回归。

  相对而言,北京市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比前段时间杭州市出台的55%的收益上缴政府的制度,更加强硬和有力度。然而,笔者觉得,尽管这项政策出发点是绝对正确的,初衷也是相当善良的,但是,执行起来势必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很有可能成为纸上画饼。

  一方面,会面对来自强势资本和权力的挑战。就全国而言,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上,极其混乱,一些掌权者或者有经济资本的人,时常利用手中的各种资源,恣意骗取经济适用房的事件,已变得屡见不鲜。譬如,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媒体上刊发的一则《公告》,把济南市阳光舜城8栋小高层住宅的内幕揭了出来:该住宅区位于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谁能想到,该小高层住宅竟然是“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的近300平方米,均价仅1900元每平方米,而对外发售价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可以想见的是,这些人利用手中的余钱,获取经济适用房,即便在五年后上缴政府55%或者70%的收益,其实际获取的收益也会远高于市场上其他各种类型的投资。

  另一方面,也有来自普通住户的阻力。对于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适用房持有者而言,照样可以采取阴阳合同,即表面上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交易数额不大的合同,他们上缴的收益也会相当的少,因此,在合同外自然会获取数目不小的利益。或者,采取以“以租代售”的形式,来规避现行政策。在这方面,二手房屋营业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失灵,同样是遇到了类似情形。

  所以,笔者的意见是,政府不应该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即使真的答应其上市,也应该让政府回购过来???即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价格评估小组,参照原有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评估价格后并进行公示,最后,再进行购回。

  如果全面推行政府回购制度,不仅能阻断经济适用房持有者谋利的冲动,也能让国家再把这些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真正需要房屋的弱势群体。况且,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有着制度依据。去年年底,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0条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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