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被中国证监会叫了暂停的
上实发展资产注入方案,随着采用托管的创新方式而获得新生。上实发展今天刊登公告说,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购买事宜。
2007年12月7日,上实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申请,在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时未获通过。根据这个未获通过的方案,在这次资产注入后,上实发展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将把旗下尚存的相关房地产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择机注入上实发展”,包括青浦朱家角镇新华村的土地、青岛联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汇贤雅居项目等。
据介绍,正是这个剩余未注入的资产导致上实发展定向增发未能过关。2007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与上实集团补签了多项协议:同意在项目建设达到项目建设总量的25%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时,由上实发展作为受让方按照原协议规定的转让价格受让该资产;在青岛联港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开发所需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上实集团将向上实发展转让其拥有的青岛联港50%股权;在青浦区朱家角镇新华村合计80.8572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建设工程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时,由上实集团将该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投资开发的地上建筑)按届时评估价值转让给上实发展。
对于没有注入的房地产资产,上实发展创新地采取了“项目托管”方式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托管期限分别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实集团将该托管股权或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且转让完成之日止。上实发展表示,通过“项目托管”这一过渡型方式,有利于上实集团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务,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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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