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案》,则对于截至2008年1月25 日在册的股东需要签署相关的承诺书。为了保证签署承诺书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份从2008 年1 月28 日起至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结果确定之日止暂停报价转让。
    如果经股东大会讨论,未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份从2008 年2 月4 日起恢复报价转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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