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民营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这比原先50%的标准能省下更多资金;不过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获益多少可能还难下定论。
上海某区税务局相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像浦东这样的新区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本来就是按150%加计扣除,且其实际所得税率几乎都在15%以下,因而此次受到的政策优惠并不明显,从长远来说反而要承受税率提高的“负面作用”。
对此,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新税法的扶持力度正在从以往的以区域为主(如浦东新区)向以产业为主转变。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这类企业有专门的认定办法和监管部门,不过由于相关细则(如具体认定标准)还在酝酿之中,所以受新税法影响还难以判断。
“这个政策对于研发型的制药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利好消息,这是与国外发达国家鼓励创新方式接轨的一个做法。”上海泽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泽生科技”)总经理周明东则表示了对该税法的欢迎。
周明东告诉记者,过去一家制药企业如果收入10亿元,税后收入大约为7亿元,而如果以其中50%投入科研计算,只有3.5亿用来做研发。而如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就有5亿元左右的资金转投研发。
而对于泽生科技来说,虽然目前还处于新药研发阶段,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但这一政策仍然让周明东很振奋。“像我们这样的企业,一旦有收入后就会全部投到科研中去,而之前的税收对于国家科研来说,其实是很‘亏’的。也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之前并不愿意像其他企业转让部分成果,是因为收入返回研发的钱会打折。但现在,我们就可以做一些技术转让的考虑了。”周明东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自2008年起原优惠税率将在5年时间内逐步提高至25%,而新设外资生产性企业原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政策也将到期满为止不再享受。
而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上述相关企业在5年的过渡期内,所得税率的年增长幅度不大,不会对业绩造成明显压力。企业所得税逐级提高,看似负面影响大于正面,但这还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例如,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许意味着这类企业所得税将维持在1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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