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宣布,公司已就出售东固项目3.06%的权益一事同塔里斯曼能源集团达成协议,交易对价为2.125亿美元。
中海油表示,交易已通过转让中海油一附属公司的股权完成,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而此举也标志着中海油首例海外纠纷的和解。
“此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资产管理战略,”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表示,“中海油在东固项目仍有较大权益,我们欢迎新伙伴塔里斯曼的加入,以进一步发展此地的天然气业务,我相信,这将会为公司和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印尼东固项目是中海油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气源供应方。根据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与印尼东固气田的长期供应协议,从2009年年初起,印尼东固项目每年向福建省提供260万吨液化天然气,合同期为25年。
2007年,印尼东固气田的一合作伙伴在海外提起诉讼,要追索该项目的权益,中海油进行反诉,这一项目的权益纠纷也由此开始,中海油曾表示,有关印尼东固液化天然气项目的法律诉讼,审理日期已由原定的2007年11月延到今年的3月份。
东固液化天然气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的西巴布亚岛,拥有数个海上气田、生产设施、管线及设计产能达每年760万吨的液化天然气处理厂。此项目由三个合同区组成,东固项目预计于今年底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