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议》,由此东方钽业股票自2007年10月15日起停牌至今。
    (1)2007年10月30日,双方补充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重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规定,中国有色集团拟对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并持有其60%的股权,其中:51%由宁夏国资委无偿划转,9%由中国有色集团增资取得。
    (2)2007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国有色集团无偿接收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中国有色集团因此成为宁夏东方有色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东方钽业的实际控制人。
    (3)2008年1月26日,自治区国资委与中国有色集团在宁夏银川市召开会议,会议根据相关机构的安排推荐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的董事、监事等人选。其中董事会由7人组成,中国有色集团拟提名4名董事人选。
    本次重组收购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中国有色集团将继续申请相关义务豁免工作,对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重组工作持续进行中。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1月29日停牌一小时后于10时30分复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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