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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居民收入关键看谁先涨和涨多少

  根据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目标和分配原则,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关系,当务之急是要扼制住强势集团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谋求自身利益扩张的冲动,因为他们已经率先多得了很多,在刚性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至少在蛋糕增量的切割上使他们所占的比重降低一点。

而收入明显偏低的阶层,收入增长的速度应当更快一些,数量应当更大一些。这些阶层包括:企业退休职工;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线工人;进城的农民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业中的服务员;一部分就业不充分的青年知识分子等。

  ■经济随笔■宫希魁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是党的十七大为改善民生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而居民收入的增加,从来不是一个包括全体居民在内的匀速等量的“齐步走”过程,而是一个对于不同居民群体来说有先有后、有快有慢、有多有少的差别化调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实现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分配目标,就必须对不同居民群体收入的增速和增量进行有区别的调节。例如,当脑体倒挂,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情况突出时,就应该较快较大幅度地提高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收入水平;当种粮农民增产不增收,收入增长缓慢的时候,就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当某些垄断部门凭借垄断地位而坐享高工资高福利的情况发生时,就应限制这种垄断性收入的增长。

  这种差别性的调节措施使用得是否恰当,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分配理念以及相应的制度作保证。有了这个理念和制度,面对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和博弈,才能正确地区分出哪些部分社会成员的收入该先涨和多涨一些,哪些部分社会成员该不涨、缓涨或少涨一些。如果缺少这样的理念和制度,那就要把事情办坏。该涨的不涨,不该涨的多涨,那还有什么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可言。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目前的分配格局中,有些急需增加收入的群体,在社会舆论和政策导向上看似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雷声大,雨点小,得到的实惠并不多。比如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偏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有的高级工程师也就每月800元左右。有不少地方资讯宣称“要大幅度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待遇,过去已连续调整了三年,今后还将连续调整三年。”如果不仔细进行横向比较,一听这话还真的以为企业退休职工这下可翻身了,再不用为生活拮据而发愁了。可实际上他们到底涨了多少呢?每调一次退休金多在几十元以内,按这样的幅度,到2010年差不多才能调到人均月收入1200元左右。根据目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情况分析,他们的真实购买力究竟能增长多少,实在难有乐观的预期。

  而同期公务员群体的情况怎样呢?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不断上调之外,不少地方以“阳光工资”、“地方补贴”等名义发放了“第二工资”。这“第二工资”可不是一个小数额,在较为发达的地区人均年补贴三五万不等,低的也有一两万。有个城市借着供暖体制改革的名义,制定了以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利益为本位的补贴政策。依据职务高低划分若干档次,凡吃财政饭的人按人头发放采暖补贴。越是有权势有活动能力的人,其家庭成员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比例就越高,享受的补贴也越多,往往交了采暖费之后,还能剩余一大块。而享受不到财政补贴的人,情况可就不一样了,有的企业给补,有的不给补,困难群体一时情绪激愤。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补救措施,花了很大精力,用了两年时间,才把这件事情平息下去。

  笔者认为,如果按照我党的执政理念和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件事情倒过来处理才合适。冬季采暖,关乎民生,为什么不把困难群体先安排好,再去或最后考虑公务员的补贴呢?如果财政的钱比较紧张,为什么有些公职人员较多的家庭所获得的补贴总额要大大超出缴费标准呢?这样多得的部分实际已经不是“采暖补贴”,而是一种凭借公职身份而获得的额外收入。怪不得近年来各地公务员竞聘异常火爆,一个空缺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个高学历的人竞争。有如此优厚的待遇,公务员岗位怎能不成为人人羡慕而又奋力拼抢的岗位。

  面对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大幅度提升,企业退休职工涨的那点钱,简直就是个零头而可以忽略不计。不仅数量对比让人汗颜,而且在操作手法和舆论掌控上也颇耐人寻味。只要给企业职工涨点退休金,又是登报纸,又是上广播,弄个沸沸扬扬,生怕人们不知道这些“民心工程”。而公务员发放“阳光工资”和“地方补贴”时,却不听证、不公示、不登报,悄悄密密地进行。人们只能在朦胧状态中以街谈巷议的方式传递着“公务员又涨工资了”的消息。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该涨的不涨、少涨、慢涨,不该涨的大涨、快涨的情况?看来光有公平正义的指导理念是很不够的,这方面我们已经写的、说的、宣示的够多了。任何好的理念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措施作保障,才能落到实处。比如,各级党政官员,若只要有一笔开销,哪怕是很小的一笔开销不符合职务规定,面对公众或舆论的质询作不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他就马上面临着被迫辞职的危险。在这样的环境下,谁敢自己给自己涨工资?任何社会成员都是一个理性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偏好,任何公职人员都不例外。因此,从法理上来讲,任何一笔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必须让纳税人知道他们辛辛苦苦纳的税,都怎么用的,都用到了什么地方。如果有了这样的制度和程序,恐怕就不会出现公务员猛发补贴,而企业职工退休费少得可怜的情况,也不会出现采暖费补贴向公职人员倾斜,而对其他阶层不利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目标和分配原则,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关系,当务之急是要扼制住强势集团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谋求自身利益扩张的冲动,因为他们已经率先多得了很多,在刚性难以改变的情况下,至少在蛋糕增量的切割上使他们所占的比重降低一点。而收入明显偏低的阶层,收入增长的速度应当更快一些,数量应当更大一些。这些阶层包括:企业退休职工;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线工人;进城的农民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业中的服务员;一部分就业不充分的青年知识分子等。这些人主要以提供劳动力要素为生,面对资本要素的强势挤压,他们能否按劳动力价值获得劳动报酬,是在初次分配中能否争取到公平的底线。如果工资水平长期被压在劳动力价值以下,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再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在萎缩中勉强度日。这样的情况,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不属常态。

  而目前我国,有大量资料和数据证明,在上述劳动者中,尤其是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就业者中,有大批人员的工资水平长期低于劳动力价值。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前几年外来务工人员的月工资仅600元左右,十几年时间仅增加了68元,几乎没什么变动。这样的工资水平,有人说一天赚的钱仅够买四碗炸酱面,养家糊口极为困难,更谈不上什么教育、培训、娱乐支出了。这样的工资标准,不是个别现象,在建筑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非常普遍,而且经常被拖欠。对这种收入畸形分配局面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上述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不可能全靠财政转移支付解决问题,但政府的公共政策仍然大有可为。比如实施促进就业的公共政策,适度的结构性的减税政策,必要的产业扶持政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财政支出政策,免费提供的劳动力培训政策,公共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社会政策,等等。所有这些公共政策,如能有效实施,都会促进上述阶层收入水平尽快提高。这样也才有可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目标。

  (作者单位:大连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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