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议案》,现将该议案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情况概述
    (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明确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定义、坏帐准备的确认标准及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使公司现已执行的会计政策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本次调整日期:2007年1月1日。
    (三)本次调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会计政策:
    1、坏账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3、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合理的估计。
    4、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往来和公司内部员工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外,期末根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列示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 10% 2?3年 30% 3--5年 50% 5年以上 100%
    对个别有明显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则不论其账龄长短,直接按其账面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次调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会计政策:
    1、坏账的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公司根据期末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公司对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合理的估计。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往来和公司内部员工借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应收款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或单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指单项金额未超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10%,或者单项金额未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以以往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款项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为基础,结合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1?2年 10% 2?3年 30% 3--5年 50% 5年以上 10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的说明
    公司2007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该议案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
    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中并没有对个别分析法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作明确的描述与规定,本次调整仅是对个别分析法的应收款项进行量化及对其计提坏帐准备流程的具体细化,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以前期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情况,故本次调整不影响比较报表期间的坏账损失、也不影响公司2007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振东先生、方晓彤先生、聂星先生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是在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下,量化个别分析法的应收款项、细化个别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流程,并未改变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也并未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批程序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调整更加规范了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在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下,明确以个别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标准和方法,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完善、规范;本次调整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也并未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8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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