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30日电(记者王莹)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从2008年起,辽宁省沈阳市经济困难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免试免费到指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习。
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近日下发《关于2008年沈阳市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已考入沈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子女,可在开学前一周内,持相关手续到学校领取并填报相关的审批表,经学校认定后即可免交学费。
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需持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户口簿;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簿;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救助证》和户口簿。
对符合上述条件、未考入沈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愿意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可在开学前的一周内持相关手续,到区、县(市)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指定的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报名,经学校认定后,免试免费参加学习。
据了解,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学习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承担。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免费学习的待遇,中途退学、辍学的,不再享受免费学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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