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9日召开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分别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天源热电)、淄博欧格登博汇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其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下称:博汇浆业)召开董事会审议其与天源热电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2月19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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