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志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533,549,312股(其中: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35,1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912,000,000股的58.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0,000元(含100,000元包干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33,549,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预案》
同意公司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贷款26350.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33,549,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李强
3、结论意见:朱玉栓、李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8证券简称:中铁二局编号:临2008-004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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