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沸沸扬扬的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终于在农历新年到来之前宣判,3名涉身内幕交易的被告人也遭到了刑事惩罚。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判,罗高峰(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原系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据悉,罗高峰、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证监会确认内幕信息形成日
公诉机关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至2007年2月8日,经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多轮谈判,双方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草签“安哥拉项目”框架协议。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2月17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销售合同和施工合同。至今合同正在履行中。
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丽水中院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的罪名成立。
内幕交易详情曝光
2007年1月下旬,陈玉兴从杭萧钢构安徽子公司总经理王某处获悉杭萧钢构正在洽谈一个18亿元左右的合同。
2月11日下午,陈玉兴与杭萧钢构公司事业部经理罗某等人聚会时,罗某谈起杭萧钢构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陈玉兴指令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获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2月12日,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2月13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陈玉兴将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励春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2800股。2月14日,王向东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励春账户上的42800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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