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将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08年度仍将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下称:国电财务]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煤炭从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电集团)购买,有关煤炭采购合同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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