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水泥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行业运行和发展总体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势头。
一、 生产经营情况 (一)水泥产销两旺。 全国水泥总产量13.5亿吨,较上年增长13.5%。
实现销售产值4104亿元,增长23.1%;增幅高于产量增长6.6个百分点。1-11月份水泥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4亿元,增长22.8%。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800亿元。水泥平均产销率98.3%,和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价格水平稳中有升。 2007年水泥价格除年初出现季节性回落外,全年水泥价格基本保持稳中趋升的走势。特别是11月份以后,海口、长沙、南昌、郑州、乌鲁木齐、成都等多个大中城市水泥价格出现短期快速上涨,市场价格最高达600元左右。全国重点水泥企业水泥平均出厂价格较上年提高近10元。
(三)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1-11月份水泥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64.7%,预计全年实现利润总额可达240亿元,较上年增长60%以上。
(四)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2007年累计出口水泥及水泥熟料3300万吨,较上年下降8.6%。这说明7月1日水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作用已经显现。但是,随着水泥工艺技术和装备大量走出国门,我国水泥工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目前,中国水泥装备已占国际市场份额的30%左右。
(五)水泥投资出现恢复性增长。 2007年水泥固定资产投资在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下降后出现恢复性增长,上半年增幅最高达54.3%,下半年趋于稳定并出现下降。全年水泥工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4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比上半年最高时减缓了21个百分点。前两年新型干法水泥发展较快的华东地区一些省份,水泥投资增幅明显下降,有的出现负增长。而前两年水泥发展较慢的中南、西南、东北地区,水泥投资增幅较大,有的省区出现成倍增长。投资重点由东部向内地发展的好趋势。2007年新建成投产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79条,新增水泥生产能力8000多万吨。
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加大结构调整。 2007年,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调整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水泥工业发展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等重要文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落后工艺水泥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水泥出口退税率、修订发布《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加大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针对水泥投资在前两年连续下降后出现的快速增长,为防止局部“过快”演变成行业性“过热”,我们一方面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投资向新型干法水泥相对偏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另一方面,派出检查组进行实地调查,防止违规和突击上项目。在6月份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的“两高”专项大检查中重点检查了水泥行业。水泥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型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到55%,较上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市场运作收购兼并小水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兼并重组进程加快,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排列前十位的大水泥企业集团产量已占全国水泥产量比重23%,比上年末提高3个百分点。
二是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07年初,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通知,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重点突破,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共同推动淘汰落后工作。全行业对淘汰落后的认识逐步提高,大部分省(区、市)政府已经积极行动起来,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得到逐步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方式变得更为有效,许多地方开始用爆破的方式对落后生产线进行拆除,过去那种停而不关、关而不拆的状态有了很大改变。
2007年全国通过拆除生产线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5200多万吨,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浙江、北京、上海一省两市彻底淘汰机立窑生产线。
三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2007年我们和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大企业座谈会,推动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支持结构调整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更好地贯彻“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对这些企业项目投资、重组兼并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同时,注意增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在做大做强的同时,自觉地帮助所在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水泥结构调整。
四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2007年我委在国债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适量资金支持水泥企业余热发电,涉及项目121个,补贴资金6.7亿元。制订发布水泥能耗限额标准和清洁生产认定办法,与中国建材联合会共同在北京水泥厂召开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经验等。全年水泥生产单位综合能耗进一步下降,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55%计算,新工艺替代落后产能就可节能200万吨标煤。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