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肖莉 陈玺撼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在交强险之后,又延续到环保领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将与保监会联合推动绿色保险制度,今年将首批对一些容易发生污染等影响环境的工业、化工企业进行试点,随后还将推动“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并至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保险制度。
重污染企业先试点 潘岳昨天称,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根据《意见》,今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将先考虑“立法”,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潘岳称,将在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在制度试行中,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2015年全国推广 尽管有了“保险”,但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潘岳介绍,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与交通强制保险一样,绿色保险制度实行先试点、再全国推广的模式。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