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8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近2000家。
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有78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法》的出台将使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经营进一步规范,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并保障用药安全。
驻店药师有要求
《办法》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驻店药师,驻店药师不得挂名或兼职,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1名驻店药师在岗为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及服务。
严禁刷卡购买日用品
《办法》明确规定,非医保刷卡物品应专柜摆放并有明显标识,严禁向参保人员刷医保卡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严禁采取各种手段为参保人员变现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
持处方购药需药师审核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处方药管理制度,《办法》还规定,如果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应在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再给予药品的调配和销售。外配处方要单独管理存放,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违规行为范围更加细化
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可视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定点资格、责令限期改正、解除协议、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暂停结算、扣减质量保证金等处理。所指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变现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他药店或医疗机构代刷医保卡;刷医保卡销售食品、生活用品等;出售药品价格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或对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药的价格高于用现金购药价格等。(记者杨凌)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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