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出台新规、解决复杂案件处理难题……农历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多管齐下,予以部署。
昨天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建设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总结自2001年第一次全国法院知产审判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曹建明表示,七年来知产审判工作中司法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审判任务也日益艰巨和繁重。由此,他强调,各级法院要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完善体制机制。
据最高法资料,2001年到2007年期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其中,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同比增长25.73%和23.75%。
在这些案件中,涉及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近年来被知产界法官和学者高度关注。对此,最高法在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妥善处理商业标识类权利冲突案件,准确把握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
最高法明确,有工商登记的合法形式,但实体上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既不需要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也不应当因行政处理而中止诉讼。
同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企业名称等,即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境内的使用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和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按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原则,依照我国法律认定其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曹建明在会上特别强调了赔偿责任,要求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特别是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地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
他指出,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会议透露,《规定》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其将“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下设“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3个二级案由,并相应总共设置了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
据悉,《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把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
会上,就各界关注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问题,曹建明要求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在目前已建立驰名商标认定备案制度基础上,要求各地法院将生效裁判文书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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