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两极分化 收 入分配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新举措是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突出体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两个分配领域的不公现状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倡导“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是为了打破多年来在收入分配上所形成的严重平均主义,是为了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引导、示范、带动和帮助大家共同富裕。这一原则对促进我国经济效率的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今天经济社会大好形势的取得,无不与此有关。
但是,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过于重视和关注一部分人先富,而对另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重视和关注不够,尤其是对因竞争环境不公平所导致的低收入群体重视和关注不够。因而导致解决了平均主义,却出现了贫富差距。其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领域都存在分配不公的现象是原因之一。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由初次分配所引发的不公平问题明显增多。
一是由于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所造成的劳动力流动受阻和就业不充分而引起的分配不公。二是由于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差别而产生的分配不公。三是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供给过剩和长期以来职工工资偏低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在初次分配中,国家和企业所得比例越来越高,职工所得比例越来越低而引发的分配不公。四是由于初次分配中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劳动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造成因劳动收益流失所产生的初次分配不公。五是由于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所产生的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公。六是由于不合理的行业垄断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环境失衡所导致的分配不公。七是由于某些制度和规则缺失以及监管机制不健全而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所导致的分配不公。八是由于一些权力机构的官商勾结、寻租、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而导致的分配不公。尤其是由于一些买办利用权钱交易行为对竞争秩序的干扰所导致的分配不公平。
这些体现在初次分配领域的诸多不公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竞争秩序不规范和我国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所引发的。说明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能否正常运行。因此,追求社会公平同样也是初次分配的责任,公平一定要从初次分配抓起。
由于财政体制不完善,使得再分配调节公平收入的作用薄弱乏力。
一般情况下是市场主导效率,政府主导公平。尤其是政府作为再分配调节的主体本应更加注重公平,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使得经济公平难以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得以充分实现。这种因初次分配不公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格局,仅仅依靠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去维护社会公平是难以做到的。特别是,由于初次分配切分的是蛋糕的大部分,将剩余的小部分蛋糕用再分配手段去弥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已是力不从心和为时已晚。加之我国再分配的调节机制本身也不健全,使得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在再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有四:
其一,对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关注得较多,而对收入分配起点和过程不公平关注不够。近年来,国家财政在对贫困人口、低保群体等转移支付的比例急剧加大,但是对如何为城乡居民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平等的就业机会等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方面调节力度还不够,从而加剧了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其二,对调节高收入阶层的税收机制不到位。当前居民收入方式日趋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还有股份收入、资本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政府却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建立有效的收入监督及控制体系。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使得本该成为纳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而不该纳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了纳税的主力。据统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在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比重的80%以上。我国这种税制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
其三,对“偷、漏、逃、抗税”行为和非法收入者处罚乏力。尤其是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很高,使富人逃税和漏税现象比较多。近年来,我国税收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量的增速均大幅加快,但是同时,我国的税收流失额也在趋于扩大。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税收流失额已达5000多亿元,税收流失率在15%以上,从而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缴额占税收总额比例偏低。目前,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
其四,对低收入群体有效保障力度仍然不足。一方面总体投入不足,另一方面财政分灶吃饭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也使贫困地区对低收入群体保护显得无力和无助。在某些转移支付方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倾斜不够。因此,2006年,在农村,我国仍有2148万的绝对贫困人口,以及3550万虽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在城市,还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由于失业、疾病等各种原因,其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来源:?望)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