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模式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紧密合作的平台。一方面,14家城市商业银行保留了各自的法人银行地位,另一方面,合作联盟公司也不具备协调或管理的职能。
⊙本报记者 邹靓
记者昨日于山东银监局获悉,该省14家城市商业银行拟联合打造统一服务平台,组建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联盟公司)。
该方案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并进入筹备程序,年内完成组建。上述城商行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同时签署合作协议,由后者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这意味着,在城市商业银行重组联合获取生存空间的过程中,将有区别于合并重组的另一种合作模式出现,该项创新模式的探索也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支持与指导。
德国经验助力组建
山东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当时的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信用社就定期举行联系会议形成松散的联合,通报经营情况和金融政策、商讨业务合作和战略联盟。2006年初,在山东银监局的指导下,上述中小银行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开始探讨在山东省内中小金融机构中复制德国中小银行合作经验的可能。
据悉,德国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中小银行统一服务平台已有多年,在联合中小银行的同时也保留了社区银行的特色,对此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有丰富的模式选择和技术支持的经验。而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其中小银行数量众多,金融力量较为分散。在中国银监会支持中小银行服务小企业及农村金融的指导意见下,山东银监局组织该省14家商业银行正式提出组建合作联盟,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山东银监局人士透露,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下达关于成立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领导小组的批复。年后,以该局新任局长周忠明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开始着手组建合作联盟公司。合作联盟公司由14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各家出资1000万元的形式联合组建,上述人士称,该项股权结构还未最终确定,但合作联盟公司肯定会在年内完成组建。
重组模式创新探索
相比于浙江、安徽、江苏在整合省内中小银行资源过程中选取的成立法人银行的形式,山东模式甚至称不上是在组建区域性银行,而仅仅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紧密合作的平台。一方面,14家城市商业银行保留了各自的法人银行地位,另一方面,合作联盟公司也不具备协调或管理的职能。
按照山东银监局此前设想,合作联盟公司将主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各家银行提供一个IT服务平台,承担IT系统建设与维护及结算运营;二是提供人员培训、金融产品研发等中后台服务职能。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则向财政部申请了援助基金项目,将全程为合作联盟公司的组建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对此表示,合作联盟开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也由各城商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自愿购买,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对于合作联盟公司模式是否将进一步深化至组建区域银行形式的疑问,山东银监局人士表示,是否组建区域性银行应当交由市场及法人银行自己决定,此项建议也尚未列入银监部门讨论研究的范围。“银监会也曾提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探索适合区域金融特点和状况的联合模式,这也是山东选择成立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公司的原因之一。”他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