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22日电(记者吴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制度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非深圳户籍员工也可参保,同时还建立了政府补贴制度,农民工参保也可享受财政补贴。
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介绍,为制定覆盖全市各个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现“全民医保”,深圳市对原有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这一新的医保制度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制度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等都被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参加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圳户籍员工被纳入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新制度还规定,财政对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给予适当补贴。
新制度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农民工医保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住院期间发生的规定范围内费用以及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均得到提高,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与此同时,农民工必须连续参保的问题也得到解决。此前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如断交医保一个月,下月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累计的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由于深圳外来工多、流动性大,断交现象时有发生。新制度则规定,参保人如因工作变动,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在1个医保年度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重新缴费之前的缴费年限仍可合并计算;但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就要清零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共有720多万人参加医保。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多,截至2006年7月累计结余77.08亿元。实行新的医保制度后,每年将比以前多支出5亿元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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