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7日电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疗器材虽然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首要考虑的因素,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合理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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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医生已出具证明指出,由于国内器械在功能上无法实现救治目的而采用进口器械,上述医疗费用显属必要、合理,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指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应予支付保险金。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补足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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