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于近日开始实施。(见2月24日《人民日报》)
《办法》明确,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政府要“首购”和“订购”。
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实行5年,据财政部的信息,2007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00亿元,已成为国家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方式。政府“首购”国货是完全必要的,当一种含有高新科技的新产品初次投放市场时,群众一般是不会购买的,这就需要最大的“消费者”政府采购予以扶持,优先购进、使用,通过示范效应促进社会消费,否则再好的国货也难有市场竞争力。
但事实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专拣洋货买,拣贵的买,甚至公开拒绝国货。如前不久广州召开两会,一位人大代表抱怨自己的企业研发生产的音响进了“鸟巢”,却进不了亚运场馆,因为不是原装进口。再如今年年初安徽省公布的2008年政府采购清单,进入采购目录的几百种商品,大到电器,小到办公用品,几乎全是价格昂贵的进口或国产名牌,其中进口货占80%以上。
政府采购“崇洋媚外”原因或许较多,少数洋品牌质量可能比国产货要略胜一筹,但这不是主因。能进“鸟巢”的音响说明质量没有问题,可为啥被亚运场馆拒绝?笔者分析,最大原因在于政府成了“富豪”,手中的钱太多,何不积极花钱买进口名牌?国际商业贿赂也“助推”政府青睐洋货。不久前美国司法部调查电信设备巨头朗讯公司涉嫌在中国行贿之事。3年多来,朗讯出资几百万美元为中国官员提供免费观光旅游机会,可见与老外做生意好处多多,何乐而不为?
财政部要求政府采购先买国货能落地生根吗?我看需要两个保证。首先,要通过法律和制度设计紧一紧政府采购的“钱袋子”,“逼”政府部门多使用价廉物美的国产货,钱少不够花才会有节俭采购精神。政府奢侈采购,即使钱没有落进个人口袋,但糟蹋纳税人的钱,同样是犯罪。
其次,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有硬性规定。这是国际惯例,如《美国购买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国内原材料和产品。澳大利亚对环境产品采购更严格,以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政府采购对洋货必要设限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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