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其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
他同时表示,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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