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2月26日电(记者呼涛)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黑龙江省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污染物减排,2007年全省污染减排实现“双下降”,化学需氧量减排2%,二氧化硫减排0.51%。
据介绍,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地签署了“十一五”污染减排责任书,将总量削减目标纳入对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政策,准确把握国家钢铁、电解铝、造纸、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产业政策,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007年,全省共淘汰造纸、酒精、焦炭的落后产能100万吨。全省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31个工业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共减排化学需氧量2.9万吨。此外,黑龙江省关闭了佳木斯第二发电厂等12台总容量为50.5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共减排二氧化硫8653.5万吨。
黑龙江省通过落实重大和敏感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制度实现对污染减排的控制,2007年共审批293个省管建设项目,133个因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被暂缓批准、不予批准或退回。
黑龙江省提出,将继续把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达标的地方领导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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