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召开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公司约49.18%的股权,下称:中国华电)及第二大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13.30%的股权,下称:山东省国托)分别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议案:根据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托分别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认购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及不超过4亿元(山东省国托无最低认购额),且均不超过按照其股权比例可以优先认购的上限。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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