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股市连续震荡,成交量下滑,对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呼声不绝于耳。争论背后,是立法透明化的问题。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依据是1988年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件,立法层次较低。
我国应尽快加速各个税种的立法工作,将各项税收的暂行条例或条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这样税种的开征和变动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立法的过程中,公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媒体也会大量报道,机构和个人都会得到大量的相关信息,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特权。这一点在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的立法过程中已经得到较好的体现。
就印花税而言,其税率多少,应建之于各方纳税人代表充分讨论、协商和博弈的基础之上,并在各种利益集团的诉求大体平衡的情况下,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其中应明确规定对证券交易课征的有关事项,这样才能够更充分保护各方纳税人的权利。
在利益日益多元的今天,无论高低,都可能遭遇不同利益方的种种“说法”,因而印花税的问题,本质是立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问题,而非简单的“救市”或“抑市”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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