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金可投资境外企业股权;投资顾问门槛3000万
证券时报记者吴清桦秦利
本报讯此前游离于监管真空地带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将纳入监管视野。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私人股权信托投资对象、信托公司业务资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信托的第三方投资顾问资格,也给予明确指引。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规定或将促使投资顾问行业重新洗牌。
股权投资范围圈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可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活动。
在信托公司的业务资格准入方面,意见稿规定,信托公司要设立专门的股权投资信托管理部门,并配备信托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负责股权信托投资专职人员达到5人以上;另外,信托公司还必须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意见稿还要求,信托公司管理股权投资信托,应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股权投资,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另外,意见稿还提到,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企业股权。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首次明确信托资金可用于投资境外企业股权,这大大拓展了信托公司股权业务的开展范围。但对再融资方面的股权投资,此次未被列入投资范围。
投资顾问分化加剧
一家信托公司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信托公司开展股权业务的条件,业内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都能满足。而相比之下,投资顾问的门槛显然要严格许多。
意见稿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据了解,实收资本3000万元的门槛,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顾问尚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同时,目前市场上已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其投资顾问实收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下的大有人在。业内人士分析,这一规定势必加剧股权投资市场的分化,部分实力弱小的投资顾问将在激烈的竞争中退出市场。
控制风险保障良性竞争
在信托公司收取的报酬方面,意见稿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股权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管理费率应不低于信托财产总额1%,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实现盈利时提取,方式和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
这一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了信托公司在私人股权投资中的收益。同时,可以规范少数信托公司在运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项目时的乱收费或者在不当时刻提取业绩报酬的行为。
专业人士称,这一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很强,正式实施后,将很大程度上规范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意见稿对投资顾问门槛、资金的投向等规定,大大降低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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