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取得实效,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172.7%大幅度下降至11.6%
本报讯 截至2007年底,新疆“减债脱困工程”共计回购7家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本息70308万元,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172.7%大幅度下降至11.6%,为企业的资产运营创造了条件,使企业发展有了坚实基础,3024名企业职工受益。
据了解,计划经济时期新疆国有流通企业承担了主要的市场管理和保障任务,如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为稳定市场供应而进行的储备和调拨等,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因政府计划调拨、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包袱沉重。另外,受地域和历史的影响,新疆国有流通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基础设施陈旧,资产质量差,改革转制举步维艰,如果这部分企业的历史债务再不解决,其有效资产会进一步衰减,不仅严重制约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甚至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隐患。
2007年,新疆被列入全国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首批试点范围。新疆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统一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方式处置债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务成本,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机会,加快了处置力度。
在具体操作中,新疆坚持将处置历史债务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以处置历史债务为契机,允许资产管理机构将债务作为股权,或投资开发抵押资产用于偿债。采取招商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新疆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主动与长城、华融、信达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工作,并征求他们对这些企业债务回购的意见,逐个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并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对列入本次自治区“减债脱困工程”的企业的资产、财务、企业债务、房地产抵押、查封情况等摸底调研,从而核清了企业可变现资产,了解了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回购愿望及面临的困难。
按照“统一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债务处置方式,新疆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采取“财政补一块、资产管理公司让一块、企业拿一块”的政策,以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的回购价为基数,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由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筹集60%的资金先行垫付,财政予以贴息,企业自筹20%的资金,多渠道筹集了用于这7家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的回购资金。这不仅使企业摆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困扰,还盘活、释放了一批被抵押、查封的有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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