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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审计问题大16省市违规设站收费149亿

部分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资料图●17省市收费公路项目规用地近百万亩,占征用总

  量的35%

  
  ●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

  
  ⊙本报记者索佩敏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2006年对国内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
其中,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部分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此外,还存在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等问题。

  
  5.9万辆

  
  审计署公布,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仅2003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问题

  
  17省市违规用地近百万亩

  
  此次审计的18个省市具体是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上述18个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13.31万公里,约占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的70%。18个省(市)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本次审计调查涉及收费公路里程8.68万公里。

  
  审计显示,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以浙江省为例,至2006年6月底,浙江省在建和已完工的26个高速公路项目违规征用土地7156.99公顷,其中3562.89公顷未经国务院批准,3594.10公顷未向国务院申请用地审批。

  
  对此,发改委一位专家昨日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由于高速公路往往是很多省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行政化的程度也较高,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土地资源的违规征用。不过,经过调整后的政府征地方式大大提高了对于农用地的补偿,客观上增加了高速公路企业的征地成本。

  
  
  
  16个省市违规收费149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

  
  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审计署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18个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政府还贷公路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偿还其他贷款、支出经费等。

  
  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审计署表示,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二是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部分地方转让18个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占70%。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而且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三是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审计署已建议交通部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进行专项清查,对其中不合规问题要尽快纠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

  
  此外,国家审计署此次还特别关注了“特权车”、“人情车”的问题。

  
  审计署公布,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仅2003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至2005年底,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稽查、监督等名义,为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以及公路系统办理免费通行车9926辆。

  
  潘晓军指出,关注“特权车”、“人情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国家规定,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等可以免缴车辆通行费。但一些地方交通部门违规扩大减免范围,通过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减免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的车辆通行费。甚至少数车辆通行费征收机构还以收费权作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扰乱收费秩序。这不仅造成车辆通行费大量流失,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风气。

  
  整改

  
  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得到纠正。

  
  审计署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交通部已出台《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项法规和制度,对公路收费权审批、收费站点设置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暂停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工作。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作出整改回应。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共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重庆、浙江、山西等省(市)政府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站点共100多个。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正在抓紧补办公路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有30多万亩土地补办完毕。安徽、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等,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体制。

  
  此外,据交通部统计,各地已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纠正各类违规减免通行费900万车次。(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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