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承德钒钛")发行人民币13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7号文核准。
发行人于2008年2月25日(T-3日)及2月26日(T-2日)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举行了网下路演推介,并于2月27日(T-1日)上午在中证网进行了网上路演。2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80%。公司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08年2月28日(T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于2008年2月28日(T日)-3月3日(T+2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发行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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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