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民生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8年1月17日、21日、23日及2月25日;
2、“民生转债”到期日为2008年2月26日;
3、“民生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100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101.50元/张(利息含税,利息税由券商代扣代缴);
4、“民生转债”兑付款发放日为2008年3月4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件核准,于2003年2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期限为5年,可转债于2003年3月18日上市交易,于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至2008年2月26日停止转股并摘牌。根据《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民生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值100元兑付,年利率为1.5%,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利息为每张1.50元(含税),民生转债到期本息合计101.50元/张(利息含税,利息税由券商代扣代缴)。
持“民生转债”的个人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1.20元;持“民生转债”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101.50元。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2月26日;
2、兑付兑息日为2008年3月4日。
三、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08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
四、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金和利息。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民生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8年3月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金和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民生转债”兑付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3年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摘牌事宜
“民生转债”(代码100016)及“民生转股”(代码181016)于2008年2月27日摘牌。
六、咨询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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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