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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财政支持 厦门普推保障性住房

  “五年内有交易房产行为”、“单身但并未到晚婚年龄”、“申请人有房产”、“申请人及其妻子长期不在厦门工作”……

  从去年开始,厦门市政府网站上开始一批批更新“公示”,引发全市的高度关注,这些公示中的人可能来自任何一个市民,或者他们的家人和朋友。

  自去年厦门推出“经济租赁房”制度以来,7000户居民提出了申请,这大大超过了目前政府提供房源的数量。为了公平、合理地将房子交到真正需要的人的手中,厦门市政府对每户申请政府“经济租赁房”家庭的收入、状态、资本财产,甚至婚恋生活都进行严格核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除了民政、工商、银行,甚至包括街道办事处都加入了对个别家庭能否享有政府保障房产的评定之中。

  福州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教授、国房网总经理刘福泉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内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似乎都在胶着状态,人人都在想办法,但是曾经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建设、90平方米限制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限价房都在现实中或多或少遭遇了尴尬。

  刘福泉认为,房地产政策不在于出台的内容,而在于执行,现实中能否体现政策的本意是问题的关键。

  如何执行有力?在“厦门蓝本”中,人们似乎看到了一些令人感动的“细节”,正是这些“细节”的不同,使“经济租赁房”制度在这里得以开展。除了海风、岛屿和温润的气候,厦门市民将开始享受新一项“宜居”因素??经济租赁房。

  从厦门推广到福建

  今年年初,“致力于‘住有所居’,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写入了福建省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福建省正式先于全国开始探索“经济租赁房”制度。

  “经济租赁房”的出现,源于价格高涨的房地产现状下,社会上开始流行“夹心层”的说法。针对一批既不能买或暂时未买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房、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的人群。

  福建省省长黄小晶在今年该省“两会”上曾表示,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很迫切,甚至连博士后也属于这个层次,“经济租赁房”是解决他们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他说:“当前我省正大力加快发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对既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要求,又买不起房的年轻人住房困难问题,我们已开始积极研究探索解决之策。”

  省长的自信或许来源于“厦门蓝本”的初步成功。

  随后,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在今年年初进一步透露了政府的初步想法,针对“经济租赁房”的“房租”如何定价、适用人群范围等疑惑进行解释。

  争论“经济租赁房”

  事实上,“经济租赁房”在理论设想上一经提出,立即引来了学界、房地产商界的诸多声音。

  刘福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经济租赁房”的受众仍然要偏向低收入阶层,不能成为中等收入者或潜在的中等收入者住房的解决之道,仍然还是低收入住房保障的一部分。他认为“夹心层”如果锁定为中等收入人群,是不合适的。

  “政府管得少才能管得好,如果连中等收入的群体都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整个保障体系也就丧失了意义。”刘福泉说。

  目前,福建当地媒体对“经济租赁房”的受众措辞也相对模糊,有观点认为,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不应算在“夹心层”之内来分占不多的公共资源。但地方政府认为,将毕业学生纳入,有利于当地吸纳、留住人才。

  另一个担心是,租赁房价格与市场租价之间如何协调,以及相应的物业待遇如何。

  对此,福建省表示,“经济租赁房”主要是在限价房、经济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实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来定租金这一方式。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经济租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政策,“经济租赁房”套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这一模式的初步建立得到了建设部的高度评价,“福建经验是先搞政策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同时再搞限价房。”在建设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如是说。

  40亿元的“实验”

  就在理论上仍有困惑的同时,厦门的“经济租赁房”已悄然实行。继2005年厦门大规模启动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建造之后,去年夏天,首批获准市民开始入住这些60平方米的新房。

  在现实中,厦门市保障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栗如的想法与刘福泉相同。

  林栗如被公认为厦门“经济租赁房”的倡导人。林栗如曾表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目标直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困难”两个字说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核心作用在于“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要从最低收入者、最需要的人做起。”刘福泉说,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应该“由低到高”,这也是厦门为何先从“经济租赁房”着手的原因之一。

  自1991年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时起至今,厦门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也有3万多套。但是和很多其他省市一样,其本身存在弊端,执行不顺。

  2005年后,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被不断发掘,北京转而设想推行“限价房”的思路也影响到了厦门。

  2006年厦门“两会”期间,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友华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供应力度,在厦门推行限价商品房的建议》。

  但是“限价房”没有真正做起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一位官员曾对媒体透露,当初厦门也曾研究过“限价房”的政策,但在考虑到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包括如何限价、怎么销售、卖给谁等,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一想法。此外,执行者还担心“控制不好还可能起到扰乱市场的反面效果”。

  最终,厦门市在住房保障体系中保留了原“经济适用房”制度,开始尝试新的“经济租赁房”制度,形成两级政府最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并分别再起名为“保障性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致力于保障的两级层面“简明清晰”。

  随后,市政府、保障住房办的相关人员分三批赴香港地区,学习、借鉴香港地区的公屋、居屋的管理经验。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宣布:政府将斥资40亿元在未来3至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160万平方米、约2万套。

  机构与财政到位

  为了使此项政策更有效率地落实,厦门市在2006年底成立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直接挂靠市政府办公厅。

  这个管理办公室的成员来自地方财政系统、建设厅、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等。厦门当地一位长期采访住房建设的资深媒体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直属办公室减少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摩擦。

  这位媒体人还指出,人的作用十分重要,保障办中的执行者工作细致到位。“比如,在厦门市政府网站主页上开通一个直接链接,保障办每隔半个月会出电子剪报,报告新楼的建设进展情况,方便市民获得信息、展开申请。”他说。

  记者在阅读剪报中还发现,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申请者情况,保障办公室的一些领导会亲自登门,不仅仅从一些工商、银行、民政登记信息来判别一个家庭的收入,这降低了一些隐形收入高的家庭“混”入政府保障房之中。

  在房源提供上,由于有市规划部门的统一参与,已开始控制政府保障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此举可能会稳住当地“房价”,并统一规划“土地”资源。目前,厦门市2008年新计划中市场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约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4倍。

  根据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统计:2008年在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达到234万平方米,拟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至2008年底,可交付使用的住宅约7000套,总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

  当前只是几百户居民住进了“经济租赁房”,但是申请户已经达到了7000户左右。厦门市将申请资格和建房工作一起开展,保证已获得资格核准者在今明两年中入住新房。

  对于厦门市政府而言,在保障性住房投入方面,包括住宅建设、租赁补贴、物业管理等费用,有统计称,市政府前后投入了近百亿元。这对于一个地方政府而言,是庞大的财政支出。刘福泉认为,并非所有的地方都拥有如此大的地方财政,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背后,仍然需要财力支撑,这需要房地产政策之外,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制度的改革一起配合进行。

  “毕竟并不是所有地方财政像厦门这样宽裕,所以全国效法,需要更多的探索。”上述媒体人也对本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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