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柯)花11.28万元买来一辆车牌颇为“拉风”的二手帕萨特,但当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车架编码与车管所的记录不匹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想找卖方退回购车款和1万元的过户保证金,卖方却以时间过了2个月为由拒绝退款。
昨日,江北的李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去年12月23日,江北的李先生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以11.28万元的价格拍下了秀山园林局一辆车牌号为渝AU9999,车架号为LSVCB49F512061370的黑色帕萨特,12月26日签下购车协议,支付相应车款,而此前支付的1.6万元购买保证金转化为车款,同时李先生再向联交所支付了1万元的过户保证金。12月29日,当李先生开着车到黔江车管分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车架虽然编号正确,但是编码的大小、规格与车管所的记录不匹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各方说法
买方:追讨车款及双倍保证金
“前车主秀山园林局和联交所应该负全责”,李先生表示,秀山园林局和联交所除应该退还11.28万元车款、1万元过户保证金、以及除保险费外他参与拍卖、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4000元。同时李先生还认为,在购车时,他向对方支付了1.6万元的购买保证金和1万元的过户保证金,现在是对方的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李先生还想追讨双倍保证金。
卖方:买方拖延时间不予退款
“说退车都说了两个多月,我们也同意退,但是到现在他还没把车给开回来”,原车主秀山园林局负责人称,早在元旦节期间,李先生就要求园林局除退还车款、保证金、参与拍卖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当时除了拒绝支付后三项费用,秀山园林局答应了退还车款和保证金。但是现在李先生都没有将车开回秀山,这两个月来该车的情况秀山县园林局完全不知情,因此2月29日秀山园林局通知李先生,拒绝退车。
律师:卖方应全额退还车款
华立律师事务所的陈艇律师表示,在该纠纷中,卖方应该负全责,承担签订合同之后因购买该车为李先生带来的经济损失。至于李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双倍退还保证金,要看双方在交付保证金时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卖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记者看到,在李先生与卖方签订的协议中,只对李先生违约进行了约束,因此李先生要求双倍退还保证金的可行性不大。
(责任编辑:李瑞)